怎樣使用公司註冊資本?
一、怎樣使用公司註冊資本?
1、使用公司註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2、當註冊資本辦理驗資完畢後,就可以轉到企業的銀行賬戶,此時就可以取出來使用了,但不可全部取出來使用,只能用來提供公司的日常經營的使用,因為一次性提取會有抽逃註冊資金的嫌疑。
3、資本入賬時同時現金也收到入賬,資本帳一般不會改變(除非增資或法律容許的股本減少),但現金帳上反映的現金可合理動用。在公司註冊完畢後,註冊資金使用的帳戶不再需要,憑公司證件把這個臨時帳戶轉為公司的基本帳戶,即可以可以支取使用,用於公司的運營(支付租金,購買辦公用品,支付工資等),只是註冊的過程中不能支取使用。
註冊資金一般來說要在每年的營業執照年檢時要審查,但是通過在會計事務所出幾百元的報告,就能得到一份審計報告,憑此報告可以通過年檢。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名稱預先核准登記
全體股東(發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請名稱預先核准,需提交
(1)全體股東(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3)工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記
由董事會向工商局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人證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其財產轉移手續的證明檔案;
(6)發起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7)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等檔案以及有關委派、選舉、聘用的證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9)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0)公司住所證明;
(11)工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公司在註冊之前,就需要確定註冊資金、公司的名稱、以及公司的經營範圍等的相關事項。公司在註冊成功之後,公司需要合法使用註冊資金,股東也需要按照約定履行繳納認繳出資的義務,不得實施諸如抽逃出資等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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