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是否必須託管,怎麼託管
私募基金是一種面向特定群體的基金的型別,它一般收益還是比較可觀的,但是它的風險是比較高的。因此,很多人在進行投資的時候會對私募基金是否必須託管這個問題存在一定的疑惑。另外,私募基金的託管銀行需要有什麼資質或要求呢?
一、什麼是基金託管人?
自1998年3月,中國工商銀行託管國內第一批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始,我國出現基金託管人;2001年9月,中國工商銀行託管國內第一批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2013年4月,新《基金法》頒佈實施,除商業銀行外,允許其他金融機構開展託管業務;2013年6月,證監會頒佈《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暫行規定》,進一步落實《基金法》的規定;截止2016年3月,取得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的機構共42家,其中證券公司14家。
所謂基金託管人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及託管協議約定,在投資基金運作中承擔資產保管、交易監督、資訊披露、資金清算與會計核算等職責的當事人。基金託管人由商業銀行或者中國證監會核准的其他金融機構擔任。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不得為同一機構,不得相互出資或者持有股份。
二、私募基金是否一定要進行基金託管?
除基金合同或者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因此,基金託管並不是必須的。
私募基金進行託管的,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向投資者披露的基金相關資訊進行復核確認。
我們還需要明確的一點就是: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服務是指證券公司為私募管理機構提供的產品備案、交易系統、估值核算等服務,屬於證券公司經紀業務及融資融券等業務的延伸服務,因此,取得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服務業務資格,但並未獲得基金託管資格的證券公司,不能擔任私募基金託管人。兩者並不是同一概念。
三、私募基金的託管銀行需要有什麼資質或要求嗎?
《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的證券基金託管銀行,也就是託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淨資產和風險控制指標符合有關規定
(2)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
(3)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4)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應該沒有專門的牌照,一般做的比較大的銀行也都能滿足上面這些條件。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三十三條 擔任基金託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淨資產和風險控制指標符合有關規定;
(二)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
(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
(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其實,關於私募基金是否必須託管這個問題,我們在進行投資私募基金的時候,除了基金合同或者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另外,私募基金託管人也是有一定的條件的,並不是說取得了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服務業務資格,就可以進行擔任的。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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