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有哪幾種?
一、公司分立有哪幾種
1、新設分立,又稱解散分立。指一個公司將其全部財產分割,解散原公司,並分別歸入兩個或兩個以上新公司的行為。在新設分立中,原公司的財產按照各個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質、宗旨、業務範圍進行重新分配組合。同時原公司解散,債權、債務由新設立的公司分別承受。新設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資格消滅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派生分立,又稱存續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將一部分財產或營業依法分出,成立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的行為。在存續分立中,原公司繼續存在,原公司的債權債務可由原公司與新公司分別承擔,也可按協議由原公司獨立承擔。新公司取得法人資格,原公司也繼續保留法人的資格。
二、公司分立的程式
1.董事會擬訂分立方案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會擬訂並提交股東大會討論決定;股東大會作出分立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2.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東就分立的有關具體事項訂立協議。
3.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4.處理債權、債務等各項分立事宜。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5.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因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登出登記;因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公司應當自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45日後申請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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