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兼併與收購有什麼區別
兼併收購簡稱併購。兼併:又稱吸收合併。其實質是在企業控制權運動過程中,各權利主體依據企業產權作出的制度安排而進行的一種權利讓渡行為。併購活動是在一定的財產權利制度和企業制度條件下進行的,在併購過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權利主體通過出讓所擁有的對企業的控制權而獲得相應的受益,另一個部分權利主體則通過付出一定代價而獲取這部分控制權。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公司兼併與收購的區別是什麼
公司兼併與收購的區別在於:1、包含兼併的廣義合併中參與合併的企業或被兼併企業就將喪失原有的法人資格而收購中,被收購企業作為經濟實體仍然存在,被收購方仍具有法人資格,收購方只是通過控股掌握了該公司的部分所有權和經營決策權。
2、購買式兼併中兼併方在完成兼併的同時,需對其債務進行清償吸收股份式兼併被兼併企業所有者與兼併企業一起享有按股份分紅權利和承擔債務義務。而收購中,兼併企業作為被兼併企業的新股東,對被兼併企業的原債務不負連帶責任,其風險責任僅以控股出資的股金為限。
3、收購與合併對債權人新擔負的義務不同。合併有保護債權人的程式和義務。收購方想通過收購某家公司的股權而取得經營權,只要收購到目標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就可以達到目的。
4、在收購股權及資產方面,合併過程中,合併參與者若為股份公司,則通過股權交易,使原公司股東改持存續公司或新設立公司股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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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市公司收購的條件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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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債權剝離後收購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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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購和公司內部股權轉讓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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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和股權轉讓的區別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