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購與兼併
我國的規範性檔案中第一次出現兼併是在1989年2月19日國家體改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聯合釋出的《關於企業兼併的暫行辦法》中,即“本辦法所稱兼併,是指一個企業購買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他企業失去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主體的一種行為。不通過購買辦法實行的企業之間的合併,不屬於本辦法規範的範圍。該“辦法”同時又規定了承擔債務式、購買式、吸收股份式和控制控股式等四種兼併形式。1996年8月20日財政部印發的《企業兼併有關財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兼併’,是指一個企業通過購買等有償方式取得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失去法人資格或雖然保留法人資格但變更投資主體的一種行為。”這條規定與前面的那條規定相比,雖然用詞上略有不同,但實質內容基本上一致。因此,我國規範性檔案中所指的“兼併”實際上被劃分為兩種。一種是被兼併企業喪失法律人格,另一種是被兼併企業並不喪失法律人格,只不過投資主體發行了變更。兼併一種實際上就是我國《公司法》中的吸收合併。而後一種又可以區分為兼併方取得了被兼併方的控制權和沒有取得被兼併方的控制權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本質是一種收購行為,如果兼併方取得了被兼併方的控制權且被兼併的企業是上市公司,那麼收購都是兼併的具體形式,包含在兼併的含義之中,至於新設合併,本文認為既不屬於兼併,也和收購沒有什麼交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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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公司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1、企業兼併的可行性報告;2、被兼併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局面意見。兼併方屬股份制公司的,應有董事會決議;3、由註冊會計師事務所有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或認證的被兼併企業的基本情況以及財產債權債務等方面的材料;4、債權銀行認可企業兼併的書面意見;5、兼併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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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籌備財務需要做什麼
需要財務按照如下步驟完成建賬工作:1、明確建賬時所需注意的問題。2、瞭解新公司建賬所需設定賬簿。3、熟知新公司建賬具體操作流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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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銀行的核心業務是什麼
投資銀行的核心業務是從事證券承銷、證券經紀交易、證券私募發行、企業兼併與收購、公司理財、基金管理、投資分析、風險投資及專案融資等業務。投資銀行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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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非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投
非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投指的是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併中,購買方應當按照確定的企業合併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企業合併成本包括購買方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以及為進行企業合併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之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