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糾紛給業主斷電犯法嗎?
一、物業糾紛給業主斷電犯法嗎?
物業糾紛給業主斷電不屬於犯法,是屬於違法的行為。業主和物業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任何一方違反的,都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4條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簽訂合同,向供水、供電公司繳納了相應的費用的,供水、供電公司就應該供水、供電。物業公司不是供水、供電的合同當事人,其無權擅自中斷對業主供水、供電。
二、物業管理公司要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①履行物業管理合同,依法經營;
②接受業委會和住宅小區居民的監督;
③重大的管理措施應當提交業委會審議,並經業委會認可;
④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住宅小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
當然,履行一定的義務,也有一定的權利,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有:
①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根據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小區管理辦法;
②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物業管理辦法對住宅小區實施管理;
③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管理費用;
④有權制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⑤有權要求業委會協助管理;
⑥有權選聘專營公司(如清潔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擔專項管理業務;
⑦可以實行多種經營,以其收益補充小區管理經費。
三、物業管理的業務型別有哪些?
①基本業務類:包括對房屋建築、機電裝置、供電供水、公共設施等進行執行、保養和維護;
②專項業務類:包括安全保衛、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消防管理、車輛交通等;
③特色業務類:包括特約服務和便民服務。
④經營業務類:房屋中介服務、裝修業務等。
綜合上面所說的,物業糾紛需要雙方及時的協商處理,如果在發生糾紛之後物業選擇斷電、斷水的話,那麼這種行為完全違反了國家的規定,但不是屬於犯法的行為,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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