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與業主因物業費發生糾紛可以停電嗎?
一、物業與業主因物業費發生糾紛可以停電嗎?
1、物業與業主因物業費發生糾紛不可以停電
根據《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支付物業費義務】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2、只有經供電供水部門委託物業公司代收水電費,那麼在業主拖欠水電費時,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對業主停水停電。物業公司聽從開發商的指使,擅自停水停電的行為,是違法的,受損業主可以追究物業公司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水、電是小區業主生活的必需品,即使合同中對強制斷水、斷電有約定,物業公司也不能以強制斷水、斷電作為手段,要求業主交納各類費用。如果業主欠交費用,物業公司應當與業主委員會協商解決,或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欠費業主支付費用和違約金。
二、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業主可拒交物業費:
1、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
2、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重複收費的;
3、物業公司不經業主許可自行增加的收費專案。如果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說明服務質量不到位。出現服務質量與收費價格不符的問題,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直接與物業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改聘其他物業公司來管理小區。
業主若是無故不繳納物業費,那麼物業公司可以催促違規業主按照簽署的物業合同向自己繳費。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催促之後依舊沒有收到為物業費,也是不可以採取停電、停水等的措施來促使業主向自己繳納物業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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