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得了鄰里糾紛嗎?
一、物業管得了鄰里糾紛嗎?
如果能調解的話是可以的,如果不能調解的話就管不了。
1.業主與業主之間的糾紛物業、業委會、居委會插手管(調解)那是人情化操作,一旦有一方有不同意見的,就不會形成協議,就是調解不成功。
2.名正言順的“業主與業主之間的糾紛”就是法律意義上的鄰里糾紛,屬於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調解、判決的案件。
二、物業糾紛算民事訴訟的嗎?
物業糾紛屬於民事訴訟。
1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解決,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自願平等地進行磋商,進而解決管理糾紛。
2.第三人調解,一般調解可分為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比如可以由物業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3.訴訟,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時,業主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9條,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4.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關仲裁。
三、物業合同糾紛送達是怎樣的?
一般都是傳票送達。
1.傳票送達的方式,傳票是需要法院立案庭的同志(必須是兩位及兩位以上的法院人員)送達的,同時要做筆錄,但當事人可以不籤送達回執,這樣的情況法院的人就會自行寫上已送達。
2.對於找不到當事人的,法院會在規定期限內發出通過,屆時會缺席判決。
四、關於審理物業糾紛怎麼規定的?
如果物業服務人員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業主實行抗辯權,人民法院應該支援。
1.物業服務人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複收費,業主以違規收費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2.主請求物業服務人退還其已經收取的違規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人退還已經預收,但尚未提供物業服務期間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4.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實施違反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法律、法規或者管理規約的行為引起的物業服務糾紛,人民法院可以參照關於業主的規定處理。
五、物業有解決鄰里糾紛的義務嗎?
一般是沒有的,但是還是會協調解決。
1、糾紛當事人都是鄰居,甚至大部分還是親戚,在生產生活中朝夕相處,雙方如發生鄰里糾紛易激發矛盾,甚至引發爭鬥。
2、糾紛標的都是因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引發的糾紛,有些糾紛解決的時限性強,必須及時調解,而不能冷卻處理。
3、糾紛標的額不大,但當事人往往出於鬥氣,有些糾紛如處理不當,矛盾容易激化,可能轉化為刑事案件。
4、糾紛產生的原因多種多樣。主要是為了生產、生活的方便;或是因為土地、房屋等的使用權具有財產權的性質,為了爭奪財產。
如果物業公司有違規收費的現象或者有重複收費的現象,採用非法的手段,斷水斷電的情況下,都是可以進行民事訴訟解決的。也可以找第3人調解員進行解決。如果調解不了的話,還是要進行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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