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糾紛屬於產權糾紛嗎
不屬於,這個物業糾紛屬於民事糾紛。
1、物業管理費糾紛。
解決方法:在收費方面,物業公司應該在給予業主的相關物業管理費用繳費收據上,將相關的收費目錄名稱和費用全部羅列清楚,不能簡單地以一個“物業管理費”的名稱來取代其中各類的費用名稱。
2、物業合同簽訂的糾紛。
解決方法:在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質應該為服務合同,而不是委託合同。其最簡單的方法是先看物業合同的名稱,如果是服務合同,一般這個合同的名稱是“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而不是“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同時,在合同的條款中,如果是委託合同,一般會表現為“甲方委託乙方”,而服務合同則一般是“甲方為乙方提供服務”。
3、公共配套設施權利人不明確的糾紛。
解決方法:這一系列問題目前有待相關部門制定相關法規。不過總的來說,業主們還需提高自身的維權意識,及時發現問題進行解決。
4、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的關係糾紛。
解決方法:人住小區的業主們在符合條件後,也就是說小區內房屋出售並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並且交付使用已經滿2年的,一定要及時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大會,來維護自身權益。
物業服務糾紛中物業費問題最常見,然而,在物業費拖欠背後隱藏著許多其他問題,業主拖欠物業費作為外在的現象有其根源:房地產商遺留下來的房屋質量問題沒有得以妥善解決,而房地產商又與物業企業有著說不清的聯絡,致使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產生矛盾;物業服務公司的服務不到位,物業收費內容不合理,業主以不交物業費進行對抗;一些業主只想吃“免費餐”,惡意拖欠物業費等。
物業服務糾紛中物業費問題最為常見,業主對物業服務企業的不滿以拒交服務費的方式表達,是否合法不論,卻最為直接也最有力。但物業費是物業服務企業生存的根本,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服務需要相應的經費,對業主的拖欠行為,物業服務企業往往以變相降低服務作為“回報”,導致雙方矛盾愈加激烈。城市小區居住人口密集,糾紛一旦產生,涉及的人數少則幾人,多則幾十人甚至上百人,容易形成群體性糾紛。物業服務糾紛往往起因小而特殊,處理不好容易引發社群矛盾,甚至引發社會矛盾。
出現物業糾紛的時候最好就是找律師來處理,這個時候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糾紛一般都是物業費的糾紛,業主是需要給物業物業費的,如果業主不願意給物業費是不合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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