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房原房主跟物業有糾紛怎麼處理?
一、買二手房原房主跟物業有糾紛怎麼處理?
買二手房原房主跟物業有糾紛原則上由原業主、與物業自行採取協商、或者是起訴等的方式來處理。如果原房主是物業糾紛之中的債權人,可以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之中將債權轉讓給房屋購買者、債權轉移之前雖然不需要獲得物業的同意,但是轉讓之後需要通知物業。
若原房主是物業糾紛之中的債務人,在經過物業的同意之後,也可以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之中將債務轉移給房屋購買者,此時購房者需要對原業主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百二十四條【第三人清償規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轉讓時從權利一併變動】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佔有而受到影響。
第五百四十八條 【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抗辯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第五百四十九條 【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抵銷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一)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
(二)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於同一合同產生。
第五百五十條 【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的負擔】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
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轉移】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二、物業糾紛之中的債權債務關係可以轉讓嗎?
物業糾紛之中的債權債務關係若是不屬於以下情形就可以轉讓: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對於有購買二手房需求的公民來說,在簽署二手房買賣合同之前,可以先確定房屋的購買者是否與物業存在糾紛,如果存在糾紛,且此糾紛在自己購買房屋後依舊存在、且會影響到自己的,那麼可以在房屋買賣合同之中約定物業糾紛債權、債務轉讓事宜,對於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選擇不購買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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