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哪些收入屬於業主?
一、小區哪些收入屬於業主?
1、利用小區公共區域的廣告收入。比如電梯廣告費、公共場地廣告費、公共外牆廣告費等;
2、停車位收入;
3、公共配套活動場地經營收入。比如小區會所、游泳池、運動場地等經營收入;
4、部分通訊運營管理費。比如通訊運營商入場費、通訊基站佔地費、屋頂訊號接收佔地費等;
5、因損壞小區的公共設施進行的賠償或殘值;
6、物業管理用房等經營收入等。
二、根據法律規定小區公益收入歸誰?
根據法律規定小區公益收入歸業主所有,利用物業共用部分獲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的收益),歸共同擁有該物業的業主所有。
1、全體業主所有
小區公共道路或場地停放車輛的停車費、利用小區公共區域獲取廣告費如廣告宣傳欄產生的收益、小區內公共建築如按規定出租業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動房產生的收益等歸全體業主所有。
2、部分業主所有
利用共用部分物業、設施獲取廣告費、出租費、殘值等獲取的收益,歸部分業主所有。例如小區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時,某幢房屋產生的電梯廣告費,歸該幢房屋業主共同所有。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分獲取的收益,歸共同擁有該物業的業主所有,主要用途是:
1、主要補充專項維修資金,即按規定將收益納入維修資金帳戶作為維修資金。
2、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用於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除業主大會另有約定外,業主大會做出與收益使用有關的決定,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應當定期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接受業主監督。
3、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用於物業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比如共有部位及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支出,或者補貼物業管理費收入不足部分,除業主大會另有約定外,業主大會做出與收益使用有關的決定,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此類使用,應當實行審價、審計。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小區內部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實際上我們國家規定的對於業主所擁有的權利進行明確的保護,當然這種保護必須是基於公共利益,比如說小區內部利用公共設施進行的收益,全體或者是部分業主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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