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不收房租有法律依據嗎?
一、疫情期間不收房租有法律依據嗎?
疫情期間不收房租的主要法律依據在於《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590條中規定的,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民法典》第180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最高法院根據審批需要在司法解釋中進行了規定:《最高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6條,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二、疫情的租金減免認定情況
疫情期間,要求住房租賃企業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保持住房租金水平的穩定,杜絕哄抬物價、不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同時,租賃各方當事人在公平、自願、合法基礎上,就租金減免進行協商,住房租賃企業與房東就租金減免協商未達成一致的,不得單方面停止支付房東租金;協商一致的,住房租賃企業應將房東減免的租金全部惠及租客,並在租客應付租金中直接予以體現。所以,疫情之下,房東與租客都是受害者,在公平、自願、合法基礎上,就租金減免進行協商,爭取各退一步,共同渡過難關。
需要明確的是,疫情期間不收房租的具體法律依據就是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進行認定,必須是不可抗因素導致的才可以進行免租處理,如果是個人的原因故意不交納房租的,那麼顯然是不屬於免租的範圍的, 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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