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時面積大了怎麼辦?
一、交房時面積大了怎麼辦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商與購房者約定,由購房者先期交付定金或預付款,而在未來某個時間取得房屋產權的房產交易行為。常見的糾紛之一,是開發商交付房屋後,購房者發現房屋的面積與合同中約定的面積存在誤差。
首先應當明確一個概念,即面積誤差比,面積誤差比等於產權登記面積減去合同約定面積後的值,與合同約定面積的百分比。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新商品房發生面積誤差時,如當事人之間無其他約定,應當按照下列方式解決: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開發商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一般為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商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商雙倍返還買受人。
二、怎麼處理買房面積誤差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因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當事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商品房預售的實質是房屋期貨的買賣,因是在未來時間交房,在這期間會發生很多變故,所以在實踐中很容易發生糾紛,比如:出現面就誤差,進而引發糾紛等。不過並不是大家認為的,只要出現房屋面積不一致的情況,就可以馬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且賠償自己的損失,實際會區分不同的情況分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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