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買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樣的
第一步:和發展商簽訂認購書
認購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發展商、銷售方及認購書的基本情況;
2、所認購房產的基本情況(戶型、建築面積、單位價格、幣種、房產的總價);
3、訂金數額、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銀行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
4、付款時間(主要針對分期付款方式)、付款地點、帳戶等;
5、簽訂正式條約的時間(一般為認購後的一週以內)。
第二步:與發展商簽訂購房合同
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慎重對待啦,因為您的權利和義務都體現在內了。另外,一旦將來與銷售方發生糾紛,購房合同可是解決的重要根據和憑證。所以,在籤合同之前,您需要仔細查驗發展商的資格和“五證”(即計委立項可行性研究的批件、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開工建設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是現房,根據規定,發展商已經不需要再辦理“銷售許可證”,而改為辦理大產權證的審批手續,去產權登記部門進行房屋所有權的初始登記,辦理《房屋產權證》。您一定要看清楚發展商的《房屋產權證》是否包括了您想買的房子?一切檢查完畢後,您還需要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
第三步:辦理預售登記
簽完購房合同後,買賣雙方應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屋管理局交易管理科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如是外銷房,則應到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場處辦理)。預售登記對保護房屋交易雙方的權益非常重要,只有在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後,購房合同生效。
二、過戶和收房流程
第一步:辦理立契過戶手續
契約有預售契約和買賣契約兩種,預售契約是相對於期房而論的;買賣契約則用於現房交易。立契過戶是發展商和買房人進行交易、更換房屋產權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
立契過戶在市或各區縣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辦理過戶手續時,買房人應攜帶購房合同正本、結算單、身份證、個人名章等,這些手續都應該是買房人親自辦理的,如果不能親自辦理而需他人代辦的,買房人一定要出具委託書,委託書上必須加蓋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的公章(有些區縣房地產交易所要求同時具有公證處的公證書);如果購房者正在外地,那麼則必須在當地的公證處作公證,把公證書帶回來;如果購房者正在國外,還應加蓋我國駐當地大使館的公章。
第二步:辦理入住
在辦理入住之前,您需要交清合同款,辦理結算;發展商要統一稽核您的付款情況,每期付款的底單影印件都須立檔儲存,在最後入住時以供稽核。購房人持合同就可以到物業管理公司拿鑰匙,拿鑰匙時,要求籤訂物業管理公約。在簽約前,您要對公約仔細研究,充分了解自己應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並交付相關的管理費。
由於商品房涉及的價值比較大,因此有購房意願的人事先了解清楚買商品房的流程,這其實還是很有必要的,這樣才能儘可能的不掉入對方的陷阱之中,讓自身利益受到損害。而要是在這方面產生了什麼糾紛的話,也是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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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種買房定金可以退?
律師解析:滿足以下條件的定金可以退:1、雙方按約履行的,定金應抵作價款或退回;2、因特殊情況導致不能簽定合同的,或者對協議及補充協議內容未能達成合意而無法簽約不歸責於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3、售房者單方違約導致不能繼續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雙倍。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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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商延期交房可以解除合同嗎
律師解析:延期交房經催告三個月內仍未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1、購房者可以發出書面催告,與開發商約定合同最終履行期限,要求開發商儘快履行該合同;2、催告達到3個月以上購房者可以行使解除權,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相應的損失賠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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