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銷售面積如何計算的?
一、商品房銷售面積如何計算的?
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築面積 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陽臺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計算原則如下:
①套(單元)內的有用面積。住宅按《住宅建築設計規
範》(GBJ96-86)規定的方法計算。其他建築,按照專用建 築設計規範規定的方法或參照《住宅建築設計規範》計算。
②套內牆體面積。商品房各套(單元)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牆體,有共用牆及非共用牆兩種。
商品房各套(單元)指的是分隔牆、套(單元)內使用與公用建築空間投影面積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均 為共用牆,共用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牆體面 積。進行非共用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牆體面積。
③陽臺建築面積。按國家現行《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進 行計算。
④套內建築面積的計算公式為: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 用面積 套內體面積 陽臺建築面積
單元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由兩部分組成:電梯井、樓梯 間、垃圾道、變電室、裝置室、公共門廳和過道等其功能上 為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之建築面積;各單元與 樓宇公共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 面積的 50%。
公用建築面積不包括任何作為獨立使用空間租售的地下 室、車棚等,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二、商品房銷售條件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預售許可制度。
商品房預售條件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辦理程式,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檔案;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第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現售前將房地產開發專案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檔案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設有抵押權的商品房,其抵押權的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
第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二條 商品住宅按套銷售,不得分割拆零銷售。
第十三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買受人應當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有關物業管理的協議。
綜合上面所說的,商品房就是屬於房地產公司所修建的房子,對於這個房子的銷售一般就會根據房子的面積來進行計算,因此,對於在計算面積的時候就需要按公攤的面積還有套內的面積一起相加所得,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規則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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