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流程是怎樣的
1.簽訂《認購書》。《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署正式的買賣合同之前所簽署的合同檔案。
2.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購買人在簽訂《認購書》後,應當在《認購書》中約定的時間內到約定的地點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買賣合同是整個購房程式中最重要一環,是購房人與開發商達成商品房買賣的最終合意。《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由建設單位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包含的主要內容有前期物業管理階段的服務費用、服務內容和質量要求、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實踐中一般是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開發商在辦理房屋預售手續的同時上報房管部門的市場交易管理系統予以公示,由購房人在購房時確認。
3.與開發商指定的銀行簽訂《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在房產證辦理完畢之前,由開發商通過協議將購買人對期房的期權讓與給金融機構作為取得金融機構貸款的擔保。待房產證辦理下來之後,開發商解除擔保,購房人將房產證抵押在銀行處作為償還貸款的擔保。
4.辦理預售登記。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與購買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即《商品房買賣合同》)。買賣雙方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5.《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登記備案。
一、購房者一定要對售房者有較為全面的瞭解。
1、檢視產權所有人的身份證件。
2、房屋產權證上的產權所有人是一位還是幾位?如果是幾位共有,則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
出售房產時,房屋的產權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也要全部到場。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件,由委託代理人替其簽章。
二、對即將進行交易的房產進行必要的瞭解。
1、售方提供的房屋產權證是否屬實?
2、房產面積多大?
3、該房產用途是什麼?是辦公還是居住,或是其他?
4、該房產有沒有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
5、該房產是否已設定抵押?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在這裡,如果該房產已設定抵押,那麼抵押方即為售房者,抵押權人就是售房者將該房產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銀行;受讓人就是購房者。這個規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將該房產抵押給第三方,在轉讓該房產時,並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購房者此房已設定抵押,那麼轉讓行為無效。只有在抵押登記登出或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此房產方可進行買賣。
在房屋買賣合同簽約流程的介紹中,其實簽約的時候我們首先是需要仔細去閱讀其中的條款的,這個最好不要為了省時間而粗略的瀏覽,特別是對房屋的質量,房屋的其他費用的計算,以及房屋的產權辦理,這些都是涉及到以後是否能夠順利使用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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