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物權變動所欠稅費包括取暖費麼
一、房屋物權變動所欠稅費包括取暖費麼?
房屋物權變動所欠稅費不包括取暖費,稅費和取暖費之間沒有任何關係,稅費是需要向國家稅務機關繳納的,取暖費是交給供熱公司的。
轉讓房屋時遺留的欠費問題,從法律上講,應該與房產買受人無關。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合同是兩者之間的問題,不能涉及第三人。
二、二手房交易中需要注意的問題有什麼?
1、事項之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2、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划算。
3、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4、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如果在房屋所有權變動以後,才發現這套房子拖欠的有稅費和取暖費,從法律層面上來講,拖欠的這些費用不是由買家承擔的,應該由原業主承擔,稅務機關也不可能追究買家的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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