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後再買房算不算首套
一、離婚之後再買房算不算首套
需要看當事人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是否登記在當事人名下或是以當事人的名義貸款,離婚時是否已經將房屋過戶給當事人前夫/妻,貸款是否已經還清,如果上述問題均解決,離婚後買房認定為首套房。
二、首套房認定資格的標準到底是什麼?
這與當前我國樓市實行的因城施策原則相關,不同城市對於首套房的認定形式也不一樣,主要歸納為三種:認房不認貸、認貸不認房、認房又認貸。
第一種,認房不認貸
顧名思義只看你名下有沒有房子,而不是有過多少貸款記錄。比如之前曾經貸款買過房,如今貸款已還清,房子被賣出,名下無房,再買第二套住房時仍被認定為首套房;反之因某些特殊原因你沒有買過房,但名下已有房產,即使你是首次買房,仍會被認定為非首套。
第二種,認貸不認房
就是不管名下有多少套房產,只要有過貸款記錄,再打算貸款買房時就不算首套,如果之前是全款買過一套房,第二套打算貸款購買,那麼即使不是首次買房,也仍會被認定為首套房。
第三種,認房又認貸
這是目前大多數一線城市或熱點城市實行的方法,要求購房者名下無房、無貸款記錄,才會擁有首套房資格,即便是當初購買的房屋貸款已還清,房子已被賣出,只要有過記錄,就不能被算作首套。
所以購房者在購買房屋前,要先了解當地實行的限購措施。小編之前在網路上看過一則新聞,長沙的一對夫妻打算買房,但男方婚前買過一套房且在還貸中,所以為了享受首套房的首付和契稅(首套房契稅=總房款的1.5%,二套房則達到4%,差了近3倍!),打算以女方名義購房,看好房子打算申請貸款時,卻被銀行告知,此套房產不能拿算作首套。
要注意,夫妻型別的購房,不論婚前婚後,看的都是二人的購房和貸款記錄,即使雙方有一人在婚前購房,且有過貸款記錄,在貸款未還清的前提下,雙方無論誰購房都不算首套。因此,夫妻買房時請先查清自己的貸款狀況,如果任何一方有購買記錄且仍在還貸過程中的,是二人都無法再申請首套房優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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