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多萬的房子合同寫80多萬是屬於陰陽合同嗎
150多萬的房子合同寫80多萬是屬於陰陽合同嗎
1、150多萬的房子合同寫80多萬是屬於陰陽合同的。並且籤陰陽合同是違法的,現實中存在很多類似的情況,簽訂陰陽合同以達到避稅的目的,發生糾紛時,以現有的司法實踐上看,法院會審查哪份合同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而逃避稅收所簽訂的合同並非雙方簽訂合同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一般以實際交易的價格作為依據。
訂立“陰陽合同”是一種逃稅的違法行為,稅務機關一旦發現,可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對雙方偷逃稅款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交易雙方的行為如觸犯《刑法》,有可能構成偷稅罪,根據《刑法》規定有可能被判處拘役甚至有期徒刑的刑罰。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
是指二手房買賣雙方簽訂一虛一實兩份合同,以達到逃避稅費,或騙取貸款等目的。但是,陰陽合同時隱藏著嚴重的法律風險的,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在此情形下,陰合同因為其違法性,因此往往會被確認為無效,想逃避稅款可能會導致官司纏身,或者承擔違約金責任。
2、房屋買賣陰陽合同的效力問題:
按照我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陰陽合同以虛報價格來逃避國家稅收或騙取高額貸款損害國家稅收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屬於無效合同。第56條規定,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司法實踐中,如簽訂的“陰陽合同”僅僅是虛假價格,則該價格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即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簽訂房屋買賣陰陽合同的風險:
以逃避稅費的目的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一旦被稅務機關查出,則不僅會被追繳稅款,還可能被處以罰款。《偷稅案件行政處罰標準》第五條第三款規定,賬外經營或者利用虛假合同、協議隱瞞應稅收入、專案的處以偷稅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在最新修正的《刑法》中,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綜上所述,不管是誰籤這個陰陽合同都是違法的,陰陽合同就是指籤兩份合同一份對外一份對內,是為了達到偷稅避稅的目的,而這個偷逃避稅的行為是違法的,有的輕的可能只是按《稅收管理法》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如果重的構成了偷稅罪的話是要按《刑法》中的規定來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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