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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賠償標準

小產權房賠償標準
律師解析: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頒發。所以,小產權房未辦理審批手續的,屬於違章建築。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不涉及賠償標準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