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房買賣糾紛法律怎麼解決糾紛
一、拆遷房買賣糾紛法律怎麼解決糾紛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房屋拆遷訴訟屬於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沒有訴訟時效的規定,只有起訴期限的規定。房屋拆遷起訴期間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城市房屋拆遷分住宅和非住宅兩種來確定安置標準。拆除非住宅房屋,拆遷人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安置,房屋的建築面積以房屋產權證註明的建築面積為準。如果確實因工作需要,被拆遷人希望增加房屋面積,在一般情況下應按照等價交換的原則,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解決分情況處理。
通過協商的方法能夠解決拆遷房買賣糾紛,房屋拆遷沒有訴訟時效,只有起訴期限。房屋拆遷有三種情形,可以由政府統一進行拆遷,也可以自行拆遷,需要拆遷者和被拆遷者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還可以委託他人進行拆遷,此時需要簽訂委託合同,被委託人要具備拆遷房屋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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