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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哪些房屋不能轉租,不可以轉租的房屋有哪些?

在北京哪些房屋不能轉租,不可以轉租的房屋有哪些?

一、在北京哪些房屋不能轉租,不可以轉租的房屋有哪些?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

3、預租的商品房。另外,租賃合同中未約定可以轉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轉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轉租。

4、不得違背雙方意願,有問題,雙方要共同討論。

二、私自轉租房屋有什麼後果?

出租人可以解除與承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如果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後,第三人造成的房屋損失,承租人應當賠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轉租合同成立是在租房人和被轉租的人意見一致的時候,但是能不能生效,還取決於房東是否承認這份合同,也就是房東可以行使追認權,承認這份轉租合同,房東也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合同解除的話,轉租就是無效的。所以,轉租要告知房東或者經過他的同意。

如果房東知道轉租,並且6個月以內沒有反對,之後再聲稱承租人沒有經過同意轉租,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聲稱合租的合同無效,法院是不會支援這種要求的。

三、轉租房屋需要注意什麼?

1、須獲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

出租人將租賃房屋進行轉租的行為必須先行獲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即構成無權處分行為,其轉租行為的有效還是無效就處於待定狀態,只有取得出租人的事後同意或者租賃房屋的所有權,該轉租行為才能被認定為有效。

2、轉租期限不得超過原租賃期限

轉租行為既以原出租行為為基礎,故而受其約束,主要表現為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轉租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不得超過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原有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此為一般性原則。其例外只能是出租人與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對延長租賃期限達成協議。

3、承租人不退出租賃關係

承租人既享有承擔原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權利義務,也享有承擔新轉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權利義務。當然,這一注意事項也可以因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進行協商後予以變更。

預售的商品房和廉租房都不可以轉租,沒有得到房東的同意私自轉租房屋,房東可以隨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並要求轉租人賠償損失。簽署房屋轉租合同時,必須徵得房東的同意,合同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規定,不能違背公序良俗,要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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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房屋 北京 轉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