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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需要付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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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需要付違約金嗎?
辭職需要付違約金嗎
新勞動法中規定,只有以下兩種情況,勞動者才需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其餘情況外的約定都不符合法律規定。

一、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主動辭職一般不需要付違約金,不過如果是在試用期或是在合同內,公司對你做出相應的專項培訓,那麼你就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一般來說,違約金的數額不超過用人單位提供培訓的費用。但如果是在合同內相應的培訓沒有來得及進行的話,那麼產生的費用則不應該由勞動者承擔。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於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保密條款或是簽訂保密條例的勞動者來說,在約定解除或是在終止勞動合同之後,在限制期內應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反之勞動者如若違反保密條例中的內容,洩露公司商業機密,用人單位可向勞動者追究責任,要求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