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累犯私藏槍支判多長時間

法律2.96W
累犯私藏槍支判多長時間
累犯私藏槍支判多長時間
累犯私藏槍,會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追訴標準,根據子彈是否軍用和殺傷力大小等不同,有達到定罪處罰標準的可能,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了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一)》(公通字[2008]36號) 第四條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二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一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二百發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炸彈、地雷、手雷等具有殺傷性彈藥一枚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個人或者單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具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子彈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五百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一百發以上的;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手榴彈一枚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