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存在問題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監視居住制度存在的問題
1、濫用監視居住。
刑訴法明確規定了監視居住的適用範圍、物件和條件,但一些偵查機關在適用中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一是將檢察機關以不構成犯罪而不予批捕,應作撤案處理的案件轉為監視居住;二是以監代偵,對不應當採取強制措施的人監視居住;三是把監視居住作為處理因民事糾紛導致輕傷害案件的手段;四是某些特殊的案件,由於行政的干預,過多地適用監視居住措施。
2、非法收取費用,缺乏統一管理。
監視居住的物件主要是罪行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對其行動自由又必須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執法過程中,一些偵查機關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向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其單位非法收取費用的現象比較突出。收取的費用由各辦案單位自行管理,由辦案單位自收自支。個別素質不高的執法人員在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親屬的請客送禮後就拋開法律規定監視居住的條件,對一些不該採取監視居住的人採用了監視居住措施,而犯罪嫌疑人及其親屬為了開脫或者減輕其罪責,抱著破財免災的想法儘快交錢以求脫身,出現竟相“拿錢買監視”的現象。對收取的費用。缺乏統一的管理,隨意截留、挪用,導致司法人員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降低了司法機關的威信,影響了群眾對司法公證性的可信度,形成了一種拿錢就能買罪的錯誤認識,使法律失去嚴肅性。
3、監視場所不合法,變相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訴法第57條規定,監視居住的場所是犯罪嫌疑人的住處,對無固定住處的,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實踐中,監視居住場所違反法律規定的現象突出,表現為將監視居住場所分別設在“招待所”、“地下室”、“辦案點”、“保安公司”、“行政拘留所”等。在這些“指定的居所”內將被監視居住人都關押在內,由警察看守,被監視居住者負責其本人和看守人員的食宿費用。有的偵查機關規定被監視居住人不得會見任何人,並在其住所安裝監控裝置進行監視。還有些偵查機關對無固定住處的或者雖有住處,但住處離辦案機關較遠的,一般都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到“監視居住點”執行。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送到指定的監視居住點進行監視,這實際上是一種變相拘禁。監視居住場所不合法,導致羈押或變相羈押犯罪嫌疑人,嚴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
4、執法機關執法主體不合法,法律責任不明確。
實際上,公安機關如果在6個月之後,還沒有取得關於本案的任何實質性進展,可以重新變更成為取保候審,但如果只是取保候審的話,公安機關就沒有權利監視犯罪嫌疑人的一言一行了。一般真的發生了這種情況的話,對公安機關沒有什麼具體的處罰措施的。
-
交通五級傷殘賠償標準2024
五級傷殘賠償標準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6個月=40816元;2.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受傷前工資的70%支付;3.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並終結工傷保險關係...
-
常州農村房屋買賣糾紛
農村房屋買賣糾紛首先如果是農村房屋,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不能買這個房屋的,你們之間的買賣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是本集體經濟成員,那麼可以買農村房屋。房屋和地的關係是,地隨房走,房隨地走,也就是買房就包括買地。至於起訴期限,要看對方的訴訟請求,如果是告你們...
-
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怎麼辦,酒駕致人傷亡
酒駕致人死亡怎麼處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怎麼辦,酒駕致人傷亡”的解答如下:酒駕致人死亡屬於交通肇事,一般會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實際判刑得看具體情況。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
-
什麼是嚴重超載
超載多少人是嚴重超載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一般是超過核定可載人員20%,並處罰金。“機動車所有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的是處罰條款將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修改為;“(二)醉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