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戰經典之64,一起勞務中介合同糾紛再審案
在民事訴訟中,商事合同糾紛是最為複雜和常見的一類訴訟,能鬧到法院的當然是雙方矛盾不可調和了。原告往往是守約、吃虧的一方,原告提起訴訟當然希望一審定乾坤,讓法院支援自己的訴求,但由於民事審判的侷限性,原告一方敗訴也是常有的,當一審判決結果不理想時,有的原告垂頭喪氣、怨天尤人,不敢再去上訴、申訴,最終導致一審變終審,有理且敗訴;有的原告則堅持真理和信念,密切配合律師堅持上訴、申請再審、申請檢察院抗訴,並贏得最終勝利。
小張和小李是重慶某商學院的在校大學生,平時在暑假、寒假時在校園招收假期工交給勞務中介公司,然後由中介公司送到廣東廠裡打短工,賺取中介費。2017年底,兩人經人介紹認識了同為大學在校生的招工中介李某麗,雙方簽訂合同李某麗先支付1.5萬定金,要求小張和小李給其在2018年寒假招收120名寒假工。小張和小李前前後後共招收到80多名學生交付給李某麗送到東莞、中山的三個廠子裡務工,後因為春節前大量學生工辭工的問題雙方產生糾紛,李某麗拒不支付剩餘的近11萬元中介費,因大部分學生工都是小張和小李委託他人招收的,需要支付給他人中介費,導致小張和小李陷入困境,小張還因欠債過多,無法在學校立足,只好退學外出打工。多次和李某麗交涉無果後,無耐小張和小李聘請我代理其訴訟,一紙訴狀將李某麗起訴到商丘某縣法院。立案後李某麗又以違約為由提起反訴,經審理一審法院判決:李某麗支付小張和小李中介費9600元,但小張和小李要償還其墊付的假期工路費1.6萬元,這就是說小張和小李一分錢中介費要不回,還要再倒賠李某麗7千元路費,這樣的結果大大出乎我們的預料。小張和小李在經濟上極為困難的情況下先是提起了上訴,因為沒有錢未再聘請律師代理,結果導致因為程式問題被按撤回上訴處理。
原判決書生效後,小張和小李吸取教訓重新聘請我代理其案件,提起了申訴,因申訴非法定程式,一般立案進入再審很難,經過艱難而漫長的申訴立案、申訴開庭審理和法院庭後的補充調查,2021年10月下旬某縣法院作出再審判決,撤銷了原一審判決,判決李某麗應向小張和小李支付中介費9.3萬元。
民間訴訟中法官審理的是法律事實,而非客觀事實,將客觀事實還原為法律事實的過程就是舉證、質證的過程,一旦這個過程任何一個環節出現脫節和瑕疵,就會導致法律事實失真。再加上法官審判觀點、法律適用角度的差異,從而導致同一案件在不同審級判決結果的差異。法庭如戰場,任何勝利都不是輕易獲得的,當事人只有在信任律師事務所、依靠律師的同時,堅定必勝的信念和秉持勝不驕、敗不餒態度, 才能贏得民事訴訟的最終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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