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網熱議!男子殺妻留下55萬債務,9歲孤女被限制消費成"老賴"?
律師隨筆1.28W
9歲女孩欠債55萬成了老百姓口中的“老賴”?這是不是難以想象?
女孩外公發聲房子應該讓孩子繼承不然我百年之後她怎麼辦?
12月14日,一名認證為“9歲老賴案”女孩外公的賬號在網路上發聲,講述了女孩揹負55萬債務並被法院限制高消費的大致經過:女孩父親殺害孩子母親及外婆後,被判處死刑,此前他轉賣房產未成功,買主要求其父親償還55萬房款,女童揹負的債務由此而來。
女童外公在文末稱:我為孩子著想,這套房子應該讓孩子繼承,將來生活上能有個著落……
觀點一孩子被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沒有錯誤
12月14日,楊文戰律師在微博上發文,對此事發表說法。
他稱,孩子父親賣房收了買家55萬,然後孩子父親死了,法院最終把房子判給孩子,然後讓孩子還買家55萬本身是沒錯的。
買家要房的案子敗訴後才選擇要錢的,明明交了錢,房子最後又歸了孩子,總不能讓買家認倒黴別要這錢了吧?
法院判決孩子給買家錢,孩子沒給,法院把孩子給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也沒什麼錯誤。大家注意的是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名單不是完全一樣的。俗稱的“老賴”是指失信被執行人,而未成年的被執行人不能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未履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被限制高消費是正常的,難道還不了錢的人還該高消費嗎?還有能力高消費嗎?即使他(她)是未成年人。所以,“老賴”這標籤不應該是法院貼的。
觀點二“父債子還”只是民間道義對9歲女童限制高消費不可理解
針對此案,法學博士、湘潭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導師張永紅認為:“父債子還”並不是法律規定,只是民間道義上的說法。
張永紅分析道:法律上規定,作為遺產繼承人,子女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有償還債務的義務,超出遺產繼承範圍的債務不需要承擔償還義務。否則就出現了所謂的“父債子還”,這個只是民間道義,不是法律規定。
本案中,這個孩子作為遺產的繼承人,對於父親留下的債務,她的償還義務不能超過所繼承遺產的範圍。她只有一套父親留下來的房子,如果被收走、拍賣了,相當於無家可歸,她承擔償還債務前提是不能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法院不能將房子拍賣用於還債。
對於法院向女童下達限制高消費令,張永紅說,這種做法“令人不可理解”,“法院要求孩子償還債務,和限制高消費,沒有太直接的聯絡。如果法院害怕這個孩子處置了房產,可以採取其他方式,對一個9歲孩子限制高消費,就是一個錯誤。一個兒童,能有什麼高消費呢?”
最後,張永紅說,孩子的監護人如果覺得法院侵害了孩子權益,是可以提出申訴的。
近日
“9歲女孩被限制消費”一案
引起熱議
有媒體報道,8年前,陳蔓(化名)的生父殺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後被判處死刑。父親殺妻後準備賣房,但買主王某交了55萬元購房款後,房子沒能過戶。2020年10月,河南鄭州中院終審判令9歲的陳蔓“替父還債”55萬元。無法還錢,11月25日,法院向她發出限制消費令。
女孩外公發聲房子應該讓孩子繼承不然我百年之後她怎麼辦?
12月14日,一名認證為“9歲老賴案”女孩外公的賬號在網路上發聲,講述了女孩揹負55萬債務並被法院限制高消費的大致經過:女孩父親殺害孩子母親及外婆後,被判處死刑,此前他轉賣房產未成功,買主要求其父親償還55萬房款,女童揹負的債務由此而來。
女童外公在文末稱:我為孩子著想,這套房子應該讓孩子繼承,將來生活上能有個著落……
觀點一孩子被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沒有錯誤
12月14日,楊文戰律師在微博上發文,對此事發表說法。
他稱,孩子父親賣房收了買家55萬,然後孩子父親死了,法院最終把房子判給孩子,然後讓孩子還買家55萬本身是沒錯的。
買家要房的案子敗訴後才選擇要錢的,明明交了錢,房子最後又歸了孩子,總不能讓買家認倒黴別要這錢了吧?
法院判決孩子給買家錢,孩子沒給,法院把孩子給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也沒什麼錯誤。大家注意的是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名單不是完全一樣的。俗稱的“老賴”是指失信被執行人,而未成年的被執行人不能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未履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被限制高消費是正常的,難道還不了錢的人還該高消費嗎?還有能力高消費嗎?即使他(她)是未成年人。所以,“老賴”這標籤不應該是法院貼的。
觀點二“父債子還”只是民間道義對9歲女童限制高消費不可理解
針對此案,法學博士、湘潭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導師張永紅認為:“父債子還”並不是法律規定,只是民間道義上的說法。
張永紅分析道:法律上規定,作為遺產繼承人,子女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有償還債務的義務,超出遺產繼承範圍的債務不需要承擔償還義務。否則就出現了所謂的“父債子還”,這個只是民間道義,不是法律規定。
本案中,這個孩子作為遺產的繼承人,對於父親留下的債務,她的償還義務不能超過所繼承遺產的範圍。她只有一套父親留下來的房子,如果被收走、拍賣了,相當於無家可歸,她承擔償還債務前提是不能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法院不能將房子拍賣用於還債。
對於法院向女童下達限制高消費令,張永紅說,這種做法“令人不可理解”,“法院要求孩子償還債務,和限制高消費,沒有太直接的聯絡。如果法院害怕這個孩子處置了房產,可以採取其他方式,對一個9歲孩子限制高消費,就是一個錯誤。一個兒童,能有什麼高消費呢?”
最後,張永紅說,孩子的監護人如果覺得法院侵害了孩子權益,是可以提出申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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