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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幾個月?

一般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幾個月?

一、一般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幾個月

勞動合同試用期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期限來確定,如果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如果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簽了勞動合同試用期想辭職可以嗎

可以辭職;試用期辭職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遞交手籤辭職報告,工作交接完畢後辦理離職手續即可。

具體辭職流程如下:

1、提前3天遞交手籤辭職報告給直接領導;

2、直接領導批准後轉交人事部,人事部轉交財務部備案;

3、試用期若交社保、公積金的,需辦理停保、公積金封存等手續,辦理結束後和離職證明等整理成離職資料;

4、交接工作完畢,公司離職流程結束,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核算薪資,領取離職資料;

5、正式離職後,若有社保或公積金等手續需和離職單位人事部溝通辦理,如公積金轉移單用於公積金轉移等。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入職之前都是有試用期的,但對於試用期的時間是根據勞動合同所簽訂的期限來進行確定,只有在約定三個月以上的合同才能有試用期的存在,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由雙方進行協商,不同的期限所存在的試用期就會不一樣 ,只要雙方簽訂成功就可以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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