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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假釋的程式有哪些

撤銷假釋的程式有哪些

假釋,就是被判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監獄中認真接受教育和改造,有關機關認為其已有悔過表現且表現良好,予以附加條件的提前釋放的制度。這是我國刑法中相當重要的一條制度。那麼,在什麼情況下假釋會被撤銷呢,撤銷假釋的程式有哪些呢?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一、假釋的撤銷的定義

假釋的撤銷,是指獲得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或者被查出前罪宣判前有漏罪沒有宣判,或者在假釋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管機關的相關規定,被人民法院裁定收監執行刑罰的執法活動。

二、撤銷假釋的情形

刑法規定獲假釋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撤銷假釋:

1、在假釋考驗期內又犯新罪,無論所犯新罪的性質和形式,也無論所犯罪行會被判處何種刑罰,都應當撤銷假釋,對所犯新罪進行判決,並把前罪未執行完畢的刑期和新罪判決的刑期,按總和刑期以下數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數罪的刑期並罰。

2、獲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滿後才被發現所犯新罪,如果發現的新罪是在追訴時效內的,也要撤銷假釋,按第一條的規定處罰; 3、獲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發現有在前罪判決之後沒有判決的漏罪,並且沒有超過追訴時效,不論其漏罪的性質,應判何種刑罰,都要撤銷假釋,把前後兩罪所判刑罰合併,在總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決定執行數罪併罰的刑期。

4、獲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違反下列規定之一,撤銷假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監督機關批准。

三、假釋撤銷的程式

在假釋考驗期內,被假釋的犯罪分子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期間違反國家法律、國務院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說明犯罪分子在社會上仍具有一定甚至相當大的危害性,不宜再適用假釋,應當依法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在對犯罪分子撤銷假釋並收監時,應當依照法定程式進行。

刑法對撤銷假釋的法定程式沒有具體規定,應當按照我國監獄法第33條的規定進行,即對於被假釋的罪犯,在假釋期間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假釋的建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撤銷假釋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稽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假釋的,由公安機關將罪犯送交監獄收監執行尚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以上就是今天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撤銷假釋的程式有哪些”的全部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通過以上文字我們知道,對於假釋的人員,我國法律有著嚴格的監督制度,如果假釋人員違反相關規定,假釋就會被撤銷。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佛山律師。

標籤:撤銷 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