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使用權沒有期限是什麼意思
我國絕大多數的普通公民都不知道住宅地的使用權,主要還是因為住宅地的使用許可權到期了以後,國家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款規定住宅用地到期必須去辦理續期的,所以基本上屬於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證上,並沒有明確的標註土地使用權的期限問題。那麼,住宅使用權沒有期限是什麼意思?
一、住宅使用權沒有期限是什麼意思?
沒有期限就是預設和住宅的產權年限一致,從獲得住宅的使用權開始起到住宅產權結束為止。
在我國,按建築用型別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二、宅基地使用注意事項
1、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的一項獨立的用益物權,是農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並對宅基地進行佔有、使用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它具有嚴格的身份性、無償使用性、永久使用性、從屬性及範圍的嚴格限制性等特點。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消滅形式有絕對消滅與相對消滅。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
2、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3、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以上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條文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權法研究小組編著,詳細問題可以查詢本地的省級地方立法。
4、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其實,住宅使用權沒有期限也就是和住宅的產權年限是一致的,國家現在規定建房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40年。雖然說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以後現在都是自動續期的,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低於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的,商品房本身設計的使用年限到期以後也成了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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