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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沒有房產證怎麼賣

通常來講,拆遷安置房在前期是沒有房產證的,因此不允許買賣,也無法到房管局過戶。如果您一定要買賣,那麼存在一定風險,對於購房者來說,可能對於後期面臨的二次拆遷,是很難取得合理補償的,也無法保證房產的合法性。拆遷安置房需要房主持有住房滿5年之後,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契稅等稅費,才可以辦理商品房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此時住房才可以自由買賣過戶。

拆遷安置房沒有房產證怎麼賣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第二十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二)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三)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四)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五)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
(六)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七)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