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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工资填很低的原因是什么?

劳动合同中工资填很低的原因是什么?

很多人在签署劳动条约的时候就由疑问,为什么实际工资比在合同中写的工资要高很多了,这一点会不会对自身以后离职会有什么影响了?所以劳动合同中工资填很低的原因是什么?本站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合同中工资填很低的原因是什么

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工资条款哪里,注明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一些的,那么就以防发生劳动纠纷时,公司就按这个工资支付,公司是在规避风险。

公司为什么这样做

1.公司这么做是为了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少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偿金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的工资高,劳动者务必要保存实际工资水平的证据,尤其是现金支付工资,务必保存好工资单。如果有劳动争议,公司往往会按劳动合同主张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实际工资水平的,仲裁委会按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这样加班工资,补偿金等都会变少。

2.公司应当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如果按劳动合同上的工资缴纳社保,就少缴了,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可以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公司少缴社保,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劳动者遇到了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工资低的情况,

劳动合同工资低,实际工资高合理吗?合理。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不低于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违法。

劳动合同中工资填很低的原因是什么?这是公司在为自身的利益做打算,第一在税收上就可以少交一点税,第二个可以在工伤、社保缴纳的时候可以交缴纳的少一点,不过劳动者自身必须要为自己实际劳动所做的实际工资留下证据,不然对于加班费等一些费用可能会减少。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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