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工伤赔偿怎么支付?
工伤赔偿金公司一般会将赔偿费用一次性的打在受伤职员提供的指定账户之中,若是职员希望保险公司采取现金的方式支付的,也可以在赔偿费用支付之前,就向保险公司提出现金支付的请求。
由于目前也存在着不少高危类型的岗位,故此职员在工作的过程之中受伤的情形还是时有发生的。此类职员若是想要获得单位或者是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是一定需要先做工伤认定的。若是职员在职期间,没有缴纳社保单,那么各项赔偿费用都由单位承担。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事故伤害,治疗后应该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根据受到伤害程度,对发生意外的劳动者进行工伤赔偿。
实际的工伤认定中通常有四种情形:
一般工伤(未致残):医疗费、工伤工资、交通食宿费、生活护理费。
工伤致残: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或是补助、生活护理费、工伤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械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亡赔偿: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下落不明(未宣告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宣告死亡的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通常情形下,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保,产生工伤后部分的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承担,部分项目仍然属于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如果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和其他保险,则所有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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