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不屬於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是由於醫護人員違法職業操守而導致患者身體受到傷害的一種事故,但並不是所有的由醫護人員違規造成的患者損傷都屬於醫療事故。我國對醫療事故的鑑定是有專門程序和機構進行的,但許多人都想提前瞭解何時不屬於醫療事故。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詳情。
醫療鑑定專家指出,儘管不少醫患糾紛源自院方原因導致的醫療事故,但是患方也應該清楚,有6種狀況並不屬於醫療事故,患方不應對此做無理的糾纏。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在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的緊急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不屬於醫療事故。即: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病人的生命,醫護人員可按照醫療操作規範採取緊急救治措施。
第二,在醫療活動中由於病情異常或者患者特殊體質而發生的醫療意外不屬於醫療事故。所謂醫療意外,是指由於病情或病員體質特殊而發生難以預料和防範的不良後果的。醫療意外的發生是難以預料的,醫護人員主觀上不存在過失,而是由於病員自身體質變化和特殊病種結合在一起突然發生的,是醫護人員本身和現代醫學科學技術所不能預見、防範和避免的。醫護人員根據當時的情況,無法預見可能會產生的病員死亡、殘疾或功能障礙的不良後果。
第三,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不屬於醫療事故。醫護人員在給病人提供血源時,按照供血的有關規定進行查驗,輸血操作無誤,而輸血後病人仍出現不良後果的。
第四,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不屬於醫療事故。由於病人對醫療行為不理解,不按醫囑服藥或私自服藥,個別患者出於某種動機和目的,不真實反映病狀,不接受醫護人員的合理治療措施,過早地增加活動,術後過早進餐,私自外出等,由於患方引起的這些原因而導致不良後果的,醫護人員不承擔責任,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第五,經患者同意,對患者實行試驗性診療發生不良後果的不屬於醫療事故。在許多科研、教學醫院,經常有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用於臨牀試驗的藥物、試劑、治療儀器等在病人身上試用,但試用必須按試驗性的有關規定進行,必須説明使用的目的及可能會產生的不良後果或副作用,必須徵得患者本人同意,並簽訂協議書。患者簽字同意進行試驗診療,發生不良後果的,醫護人員不承擔醫療事故責任。
第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不屬於醫療事故。
以上就是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情形,醫療事故要求醫護人員在診療過程中是過失的心理,否則就應該成了故意犯罪。同時,還要求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即患者的損傷是由醫護人員的不當醫療行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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