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醫療事故都屬於醫療糾紛嗎?
一、所有醫療事故都屬於醫療糾紛嗎?
1、所有醫療事故都屬於醫療糾紛,從概念上看,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因診療活動引發的爭議。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由此也可以看出在發生醫療事故之後,醫療糾紛也一定會發生。
2、醫療糾紛通常是由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醫療過失是醫務人員在診斷護理過程中所存在的失誤。醫療過錯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等醫療活動中的過錯。這些過錯往往導致病人的不滿意或造成對病人的傷害,從而引起醫療糾紛。
除了由於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醫療糾紛外,有時,醫方在醫療活動中並沒有任何疏忽和失誤,僅僅是由於患者單方面的不滿意,也會引起糾紛。這類糾紛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醫學知識,對正確的醫療處理、疾病的自然轉歸和難以避免的併發症以及醫療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於患者的毫無道理的責難而引起的。亦有人稱之為醫療侵權糾紛,即醫療服務的提供者與接受者之間對醫療行為及其後果是否侵權及侵權責任的爭議。
二、哪些情形不屬於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醫療事故: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雖然醫療糾紛不一定屬於醫療事故,但是在醫療事故發生之後,是會引起醫療糾紛發生的。如果糾紛雙方並不確定醫療糾紛是否屬於醫療事故,那麼可以向醫學會提出司法鑑定的請求,經鑑定若是確定糾紛屬於醫療事故,那麼鑑定費由醫療機構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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