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仲裁管轄制度
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有仲裁,在選擇仲裁的方式解決勞動爭議的時候需要勞動者首先確定哪些仲裁機構有管轄權。勞動仲裁法的相關內容對於仲裁機構管轄權都是有明確規定的。下面,本站小編為您介紹勞動爭議管轄的問題。
勞動爭議裁管轄制度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解讀】本條是關於勞動爭議仲裁管轄的規定。
勞動爭議仲裁管轄明確當事人應當到哪一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由哪一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法律制度。勞動爭議仲裁管轄應當根據方便勞動爭議當事人仲裁,方便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案件的原則確定。
方便當事人其實就是指保護當事人的權利是本法的重要目標,當事人權利行使的便利性同樣是本法立法所要遵循的準則,因此,勞動爭議仲裁管轄的確定應以為當事人申請仲裁和應訴提供極大的便利、減輕當事人的維權成本為原則。
方便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案件,一方面要求根據各地勞動爭議的實際情況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總體佈局合理地確定各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範圍,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理案件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則要求管轄制度應有利於保證勞動爭議仲裁權的公正行使,在確定勞動爭議仲裁管轄的過程中,儘管直接解決的是勞動爭議仲裁權的歸屬問題,但更為重要的是要保證仲裁權公正有效運行。
根據本法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和適應實際需要的原則設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市、縣設立;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區、縣設立。直轄市、設區的市也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小編提醒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除了仲裁還可以選擇協商和解以及訴訟的的方式,具體選擇什麼方式解決糾紛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及案件糾紛的難易程度。如果你需要諮詢勞動爭議的解決途徑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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