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勞動關係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勞動關係簡單的來説就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照法律所確立的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建立勞動關係都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就是為了能夠更好的保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利益。那麼如果建立勞動關係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一、建立勞動關係未簽訂合同合法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如單位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建立勞動關係未簽訂合同合法嗎,可以補籤合同嗎?
如果要補籤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個問題,勞動合同簽訂日期,這個很重要,你最好寫你補籤的時間,而不要寫你剛到公司工作的時間。簽訂日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是兩個問題,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寫幾個月都沒有關係,如果不往前寫也沒關係。
1、你的勞動關係可以用這些資料來證:勞動合同(是否補籤都可以,只要有雙方簽字蓋章)、考勤表、出入證、員工卡、工作證,工友證言等,也包括你提到的辭職報告,但這個比較難取得單位領導的簽字,而且領導簽字也比較麻煩,要證明他們的身份就很困難。你所謂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關鍵的證據,這個可以證明勞動關係。
2、試用期只能由雙方約定,而不能由一方來説。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由視為沒有試用期。即使是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3、加班工資你可以主張,但按照法律規定,你要舉出證據證明有加班事實的存在。一般來説,值班記錄、考勤記錄、單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證據。除此之外,證人證言也可以,但效力較弱,被採信的可能性不大。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如果建立勞動關係沒有簽訂合同,需要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違法的。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合同,只要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而且有報酬,就可以確定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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