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有普尚金嗎書
一、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有普尚金嗎書?
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的。用人單位可以審查勞動者是否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如果存在,用人單位可以以此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涉嫌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勞動合同法律關係的特徵
勞動法律關係特徵:
1、勞動法律關係主體雙方具有平等性和隸屬性。
2、勞動法律關係具有以國家意志為主導、當事人意志為主體的特徵。
3、勞動法律關係是在社會勞動中形成和實現的。
如果勞資雙方是協商解除的勞動合同,除了職工在正常情況下和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這種情形沒有補償金,其他公司出於各種原因過協商以後和職工要解除勞動合同的,且職工本人根本沒有任何過錯的都可以索要經濟賠償金。但根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賠償金的多少也並不是統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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