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拒籤勞動合同通知嗎?
新員工到單位上班後,人事部門會拿出一份勞動合同,讓其簽署。對於用人單位來説,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否這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承擔賠責任。可是,有時候,員工單方面拒絕簽署合同,那麼,員工拒籤勞動合同通知嗎?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
一、員工拒籤勞動合同通知嗎?
其實,在勞動合同的簽訂問題上,用人單位並非完全被動,因為法律明確規定,只要符合一定條件,用人單位有權終止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為保險起見,員工入職後如果拒籤勞動合同,建議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解決這個問題,千萬不要拖到一個月後。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先書面通知訂立合同,如未果,再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兩次書面通知缺一不可,否則存在法律風險。當因各種原因,超過一個月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先通知員工補訂書面合同,如果員工不補訂,則書面通知其終止勞動關係。
二、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1、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續簽有關事項、自動順延。
2、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左右,HR應當瞭解員工意向。先徵求員工意見是否續簽,協商續簽合同事宜,避免不續簽的補償金。
3、協商續簽合同的期限、報酬、特別約定等,充分溝通。
4、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各條款確定後,雙方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給大家分析了員工拒籤勞動合同通知嗎這個問題。員工拒籤勞動合同,單位應該採取有效手段維權,不然可能要承擔賠償。對於員工拒籤的,單位可以送達解除勞動關係通知,這裏需要注意,解決這類問題,單位要在員工入職後一個月內完成,否則就面臨賠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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