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算不算違約?
一、單位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算不算違約?
1、一般情況,提前終止合同時屬於違約行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例外情形為:可仔細查閲合同中雙方對提前終止及相應的違約責任有沒有約定,如果約定了提前一定期限通知對方就可以提前終止且沒有約定違約責任,那麼不算違約;勞動合同中,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也不算違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而約定了服務期除外)。
2、一般來説,只要解除勞動關係時單位不需要支付賠償金就不會構成違約。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情形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什麼情況下終止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推行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通知》規定,參與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職工協商代表在任職期限內,勞動合同期滿的,企業原則上應當與其續簽勞動合同至任職期限屆滿。
2、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傷殘程度為1到6級的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不過,傷殘程度為5或6級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4、《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職員在入職之後,若是遇到單位通知自己被解除了,首先需要先確定一下自己是否已經違反了公司章程的規定,若是沒有,那麼單位的提前解約行為就屬於違法行為,所以職員在辦理離職手續之前,是可以向單位索賠的。
-
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幾日內無異議?
律師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集體合同訂立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
-
試用期員工辭退需要補償嗎?
律師解析:在試用期員工辭退原則上是不需要補償的,但是如果是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就需要對被辭退的勞動者支付相應的補償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1、員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向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
-
勞動合同到期能如何續訂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程序:1、勞動期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原勞動合同屆滿前完成勞動合同的續簽;3、勞動者不願意續簽的,應當提前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
-
聘用小時工的勞動合同可否約定試用期
律師解析:聘用小時工的勞動合同中是不可以約定試用期的。小時工一般屬於非全日制用工中的勞動者,而非全日制用工的雙方當事人是不得約定試用期的。雙方只能合理地約定勞動合同的期限。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