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勞動合同辭職有賠償嗎?
一、無固定勞動合同辭職有賠償嗎?
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自行辭職且用人單位沒有任何違法違規的地方,是沒有賠償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補償?
若公司確定是因業務調整的原因,不能繼續僱傭的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若勞動者月工資未高於前述3倍數額,則無支付年限限制,可以超過12年。如果勞動者月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三、解除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條件有什麼?
1、協商解除,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2、過失性辭退,即勞動者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過錯的情形;
3、預告解除,即勞動者有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等情形;
4、經濟性裁員,也就是用人單位存在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等情形。
員工自身原因與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且沒有違反單位的規定,是沒有賠償的。由於公司自身的原因,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時間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支付經濟補償的時間不能超過12年,如果員工的月工資高於本地平均工資,應該按照員工的月工資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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