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單位沒有交社保怎麼辦
我們在面試的時候除了與用人單位協商工資報酬外,同時還比較關心社保問題,主要就是問單位是否會給員工購買社保,如果要購買的話一般又是從什麼時候購買。但也不排除出現單位不買社保的情況,那要是遇到單位沒有交社保怎麼辦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根據有關法規,單位應為職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職工入職一定要與單位簽訂合同,一旦發生了糾紛,合同可以作為職工與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的憑證,按照《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只要存在勞動關係,企業就應該為員工辦理社保。
對於職工入職沒有簽訂合同的,職工可以將歷年的工資條、蓋了章的證明、工作服裝等各種可以證明與單位有勞動關係的材料,保存下來。一旦單位不給辦理社保,可以前往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提出仲裁。所在地勞動部門將會出具仲裁意見,職工可以根據仲裁意見,向企業提出補辦、新辦社保要求。
注意:
1、如果公司把社會保險費以工資形式發放給職工,由職工自己參保是違法行為。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訂立協議的方式規避社會保險義務,這種協議由於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
如果遇到公司不買社保或者一其他方式規避為員工購買社保的責任,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費。
相關法律條文: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畢竟購買社保這是單位的義務,同時也是勞動者的義務,而作為義務其實是不能放棄的,即使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不購買社保,其實也是不允許的。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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