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的維權要點有什麼?
畢業生取得畢業資格、到用人單位報到並走上就業崗位,便意味着畢業生完成了由“校園人”到“職業人”的角色轉變,這時畢業生成為了真正意義上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了實質性的勞動關係。在勞動過程中,畢業生作為勞動者,其權益保護的核心則是勞動合同的合法訂立。
簽署就業協議書時,一定要認真、真實地填寫協議書內容。如果報考了研究生或準備出國,應事先向用人單位説明,並在協議書中註明。以往有畢業生向用人單位隱瞞這些情況,而後遭到違約處理。
畢業生在簽約時也要考慮對自身權益的保護。協議具有雙向約定的作用,如果有雙方需要相互承諾的部分,一定要在協議書或補充協議上加以説明。就業協議中可以規定違約金的數額,根據現行規中規定的上限是12個月的工資總和。
二、籤勞動合同的章蓋在哪裏?
(一)在尾部簽字處應蓋章,這是必須的
(二)如果有多頁,可蓋騎縫章。
(三)金額等處不必蓋章,用大小寫並用等方式即可。
(四)如果有手寫後更改的地方,雙方應蓋章。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之一就是雙方當事人必須簽字、蓋章,沒有用人單位的公章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但勞動合同上如果有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的簽字,且合同具備勞動合同的的內容並且雙方已經實際履行,則該勞動合同則可以成為勞動者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依據。
勞動部門的鑑定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勞動合同只要雙方意思一致,並簽字蓋章,且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即可生效。
畢業生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公司的公章要蓋在合同文本尾部的簽字處,如果勞動合同的頁數較多,還要加蓋騎縫章。雖然蓋章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但是,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都需要在合同的文本上蓋章或者簽字。簽訂就業協議時,要審查協議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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