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相同之處和區別是什麼?
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相同點就是一經簽定,都具備法律效力,不論是畢業生還是用人單位,都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都是與就業相關的,但有本質上的區別。
1、內容不同
在畢業生就業協議當中,畢業生的義務是向用人單位如實地介紹自己的情況,並按時到用人單位進行報到。用人單位的義務是如實向畢業生介紹自己的情況,負責辦理畢業生有關手續。學校的義務則是負責完成有關的派遣工作,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分配的具體體現。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主體不同利和義務的合同。
2、主體不同
就業協議書主體有三方,畢業生、用人單位、高等院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是人才市場上的平等主體,雙方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而達成協議。勞動合同的主體雙方,則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是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
3、法律依據不同
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無名合同,適用《民法典》、國家有關畢業生就業分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政策規定,這個協議一經簽訂,各方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要變動這個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取得另外兩方面的同意,否則按違約處理。勞動合同是有名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範。
4.適用人員不同
勞動合同可以適用於各類人員,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有勞動能力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一經錄用都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只適用與高校畢業生。
5.糾紛解決方式不同
畢業生因就業協議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能提請勞動爭議仲裁。若因勞動合同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如當事人就勞動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相同之處是勞動雙方在文本上簽字之後,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但是也有本質上的區別。勞動合同是學生畢業離校之後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是學生在校期間簽訂的。勞動合同的簽訂主體,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業協議的簽訂主體有三個,學生,學校和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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