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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的勞動合同自動續約嗎

一、到期的勞動合同自動續約嗎

到期的勞動合同自動續約嗎

沒有自動續簽之説,除雙方約定的外。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期滿,在合同期滿前沒有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繼續保持勞動關係的視為該合同續簽的除外,其它情形勞動合同沒有自動續簽之説,都必須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二、續簽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勞動合同履行期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遵循嚴格的續簽程序,否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應當續簽而未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係。

1、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進行綜合評估後再決定該勞動合同是否續簽以及按照什麼勞動條件進行續簽。用人單位在評估時應考慮如下因素,比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年限可能即將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連續兩次簽訂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保持或提高勞動條件而勞動者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則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以書面方式徵求勞動者意見和勞動者以書面方式對是否續簽勞動合同進行意思表示都十分重要。因此,在勞動合同續簽前必須徵求勞動者的意願,如果勞動者在單位提高勞動條件後仍不願意續簽,甚至是勞動者本意就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這樣對於不想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來説,就可以通過徵求勞動者意見的方式將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變成勞動者的單方意思表示。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原勞動合同屆滿前完成勞動合同的續簽。如果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任何一方決定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務必要在原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辦妥勞動合同的終止手續。

勞動合同是不會自動續簽的,不過勞動者在合同到期不進行續簽勞動合同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的違約金;但是用人單位無故的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是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賠償金的。具體金額是依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