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三個月勞動合同試用期多久?
一、不足三個月勞動合同試用期多久?
勞動合同時間不足三個月的,不能約定試用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原則是什麼?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明確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遵循的三項基本原則:
(一)平等自願原則
平等指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都有權選擇對方並就合同內容表達各自獨立的意志。自願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由表達各自意志,主張自己的權益和志願,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對方接受其意志。凡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把自己的意願強加給對方,均不符合自願原則。對於雙方當事人來講,平等是自願的基礎和條件,自願是平等的表現,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平等自願原則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基礎和基本條件。
(二)協商一致原則
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對勞動合同的內容、期限等條款進行充分協商,達到雙方對勞動權利、義務意思表示一致。只有協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三)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指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原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不能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這是勞動合同得以有效並受法律保護的前提條件。
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沒有試用期,訂立勞動合同的過程中,要遵循三個原則,第一個是平等自願原則,第二個是協商一致原則,第三個是合法原則。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法律地位平等,可以對於勞動合同的內容表達自己的意志。在訂立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必須是由雙方協商之後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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