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裏的工資怎麼填寫的?
一、勞動合同裏的工資怎麼填寫的?
勞動合同中工資按照一般按照承諾填寫,試用期工資有明文規定的不低於約定工資的80%並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績效和考勤和崗位工資應該明確數額或計算方法。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則有什麼?
1、親自履行原則。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一般情況下必須堅持當事人親自履行原則。
2、全面履行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這就是通常所稱的合同全面履行原則,具體包括如下內容:
(1)在能夠履行的前提下應當實際履行而不能以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的方式代替履行。
(2)必須履行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而不能只履行部分義務。
(3)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履行義務而不能隨意改變。
(4)必須按合同約定的地點、方式等履行義務而不能加以改變或者增加對方的成本。
3、實際履行原則。實際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後,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時,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關強制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簽訂勞動合同之後,要如實填寫自己的工資。在履行合同時,應當遵循全面履行原則,親自履行原則,勞動者必須親自去單位工作。勞動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在勞動合同的文本上簽字,該勞動合同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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