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有按照約定發工資沒有和勞動合同一樣怎麼辦?
一、公司沒有按照約定發工資沒有和勞動合同一樣怎麼辦?
單位不按規定支付工資,勞動者可以與單位協商或請求有關組織調解,也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同時,可以不經上述程序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於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日常生活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及國家相關規定,按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報酬,都是對勞動者自身權益的損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協商或者請求有關組織調解。勞動者也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請求維護自身權益。
如果上述措施都未能取得很好效果,則可以準備勞動合同、工資賬單等證據材料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當然也可以不經協商、調解、投訴的程序,直接申請仲裁。仲裁既可以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拖欠的勞動報酬,也可以只要求支付拖欠的勞動報酬。雙方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需要注意的是,勞動爭議案件,必須先申請仲裁,後向法院起訴。
二、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找誰解決?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加付賠償金。
存在用人單位不按勞動合同的約定發放工資,無理由故意拖欠工資的情況,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其違法行為。最有效的辦法是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拖欠或未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員工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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