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過期一年多了怎麼處理?
一、勞動合同過期一年多了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到期,應在1個月內續簽合同。如果不籤,可以主張2倍工資,而且勞動監察部門會默認為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公司解除合同,應支付補償金,也就是平時説的遣散費。勞動法規定6個月以上須支付1個月工資,然後每六個月補償1個月的,但是這是合理解除勞動合同,無故解除要支付雙倍的工資。
具體規定如下:
1、如合同期未滿而公司卻要將員工辭退,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和八十七條,員工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
2、假如公司主動提出辭退員工,卻要員工在文件上聲明是自動離職,如員工已經簽字,則員工不能拿到補償金;
3、如未足付工資、加班費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四十六條,員工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5、如單位拒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二、符合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哪些情況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的;
2.自建立勞動關係起已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初次衽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因此,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必須要注意勞動合同的起止時間,到期之後,如果勞動者還要在原單位繼續工作,那麼雙方就應該在一個月之內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或者續簽勞動合同,如果長達一年沒有錢,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單位會默認雙方存在着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並且要給勞動者進行兩倍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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