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到期辭職怎麼辦理?
一、勞動合同不到期辭職怎麼辦理?
勞動者在勞動關係中處於弱勢的地位,勞動法予以勞動者更多的權利可以解除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同意的,從通知之日起滿以一個月即可自動解除勞動合同,簡單來説,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未到期的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的辭職時間還處於試用期期間的,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即可離職。
1、辭職者一人親自填寫"辭職申請表"一式四份,交於所在單位相關職能部門。
2、單位接到辭職申請後,根據情況進行審核或審批。對於不需經過批准的辭職申請,單位應在"辭職申請表"中的有關欄目內填寫對申有關情況是否屬實的審核意見;對需要經過批准的辭職申請,則填寫是否批准的意見。
單位填寫意見後的"辭職申請表"需報送主管部門一份,報送人才流動機構一份;裝入申請人檔案一份,單位留存一份。
3、對於審核或批准的辭職,單位填寫"辭職人員檔案轉遞通知單"連同辭職者本人的你事檔案和另一份"辭職申請表"一併轉至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二、職工提前辭職是否要給單位賠償?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合同未到期辭職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至於賠償問題,一般來説是不用賠償的,在下面的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綜上所述,在職場上員工提前辭職的情況很普遍,如果勞動合同未到期,員工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信給人事部即可,即使單位不批准,到期後員工可以自行離職。這裏要注意,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員工辭職要承擔違約金責任,比如在培訓期未結束的或者單位約定服務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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